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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業及毒藥上訴審裁處包括下列根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
第30(2)條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人士:
(a)
一名具備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士,並由其出任審裁處主席;
(b)
一名註冊醫生;
(c)
一名註冊藥劑師;
(d)
一名具備藥理學資格的人士;
(e)
一名由藥劑師組織提名組成的小組的成員,並為衞生署署長提名的人士;
(f)
一名由藥劑業組織提名組成的小組的成員,並為衞生署署長提名的人士;及
(g)
一名由藥劑零售業組織提名組成的小組的成員,並為衞生署署長提名的人士。
現任成員如下:
主席
孫靖乾先生, S.C.
成員
謝雪兒醫生
林珮珊博士
周怡君教授
小組成員
陳佩玉女士
鍾榮輝先生
談譜春先生
陳泰夫先生
盧彥璋先生
文家豪先生
彭鶴鳴先生
楊志發先生
秘書
譚永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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