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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欲成为管理局认可举行实习培训计划的培训地点,申请机构须向管理局提交认可药剂师实习培训机构的申请,并为其辖下导师/指导员提交取得认可资格的申请以供管理局审批。有关申请书须包含药剂师实习培训的计划建议,并罗列培训的范围及评核的细则,以助管理局评估有关申请。就此,管理局为药剂师实习培训认可机构制订了一套四份的指引(附件1至4 ),包括订立下列四个培训领域的指引纲要丶导师/指导员的评核表格丶实习人员的评核表格,以及实习的培训清单∶ 6.如认可培训机构有意申请超过一个培训地点,该机构须就各培训地点向管理局辖下的药剂师持续进修及实习培训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提交独立申请,委员会将就有关申请的个别情况审批。 7.认可培训机构辖下的导师/指导员须获管理局认可,方能成为实习培训计划的认可导师/指导员,有关认可准则如下∶
9.倘若认可培训机构未能在上述限期届满前提交申请,应提供充分理据解释未能按时遵办的原因,以免实习培训或受中断,否则或会引致下文D部所指的後果。管理局将按个别情况处理每宗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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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于2022年1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