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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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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下列人士:

(a) 一名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第3(2)(e)條由行政長官委任為管理局成員的衛生署醫生,並由其出任主席;
(b) 二名由香港藥學會提名的注冊藥劑師〔非公職人員〕;及
(c) 一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