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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業及毒藥 (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臨床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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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藥劑業及毒藥(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臨牀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香港法例第138A章),執行下列職能 -

(a)
在委員會認為適宜施加的條件的規限下,審議藥劑製品或物質的新註冊申請或續期註冊申請以及簽發註冊證明書;
(b)
撤銷藥劑製品或物質的註冊,在指明期間內暫時吊銷藥劑製品或物質的註冊,向有關註冊證明書持有人發出警告信或更改施加於藥劑製品或物質的註冊條件;
(c)
審議有關更改藥劑製品或物質註冊詳情的申請;
(d)
在委員會認為適宜施加的條件的規限下,審議有關對人類進行臨牀試驗或對動物進行藥物測試的申請以及簽發臨牀試驗證明書或藥物測試證明書;及
(e)
取消臨牀試驗證明書或藥物測試證明書,在指明期間內暫時吊銷臨牀試驗證明書或藥物測試證明書,向有關證明書的持有人發出警告信或更改施加於證明書的條件。

成員名單

主席 陳凌峯先生, JP
成員 翟敏莉女士
張彥婷教授
張耀明先生
李卓廣醫生, MH
李家榮醫生
吳國強醫生, JP
謝偉財教授
楊莉獸醫
楊惠敏女士
秘書 楊義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