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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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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考試委員會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第8(3)條成立,負責:

(a)
就有關藥劑師註冊、註冊的訓練要求和考試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見;
(b)
制定及檢討註冊考試的範圍;
(c)
委聘小組設定註冊試題及評閱試卷;
(d)
監督試卷設定及評卷工作;
(e)
籌備及主辦註冊考試;
(f)
覆核註冊考試的成績,並向管理局就申請人的註冊資格提交建議;
(g)
調查註冊或考試申請的投訴及異常情況,並提交建議供管理局考慮;及
(h)
檢討註冊考試的水平。

成員名單

主席 梁栢行教授
成員 陳凌峯先生, JP
鄭永德先生
封螢醫生
林豐盛先生
林泰寧博士
李偉安博士
吳國偉教授
秘書 關秀芬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