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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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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考試委員會根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
第8(3)條成立,負責:
(a)
就有關藥劑師註冊、註冊的訓練要求和考試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見;
(b)
制定及檢討註冊考試的範圍;
(c)
委聘小組設定註冊試題及評閱試卷;
(d)
監督試卷設定及評卷工作;
(e)
籌備及主辦註冊考試;
(f)
覆核註冊考試的成績,並向管理局就申請人的註冊資格提交建議;
(g)
調查註冊或考試申請的投訴及異常情況,並提交建議供管理局考慮;及
(h)
檢討註冊考試的水平。
成員名單
主席
梁栢行教授
成員
陳凌峯先生, JP
鄭永德博士
封螢醫生
林志恒先生
李偉安博士
吳國偉教授
周睿博士
秘書
關秀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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