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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業及毒藥(臨牀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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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藥劑業及毒藥(臨牀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根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香港法例第138A章)
,執行下列職能 -
(a)
在委員會認為適宜施加的條件的規限下,審議有關對人類進行臨牀試驗或對動物進行藥物測試的申請以及簽發臨牀試驗證明書或藥物測試證明書;及
(b)
取消臨牀試驗證明書或藥物測試證明書,在指明期間內暫時吊銷臨牀試驗證明書或藥物測試證明書,向有關證明書的持有人發出警告信或更改施加於證明書的條件。
成員名單
主席
陳凌峯先生, JP
成員
陳可欣女士
周智海先生
何景文醫生
梁栢行教授
羅諾文先生
彭慧冰博士
譚新榮教授
黃駿君醫生
袁永麗博士
左中教授
秘書
謝寶瑤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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