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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師執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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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證明書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例」)第10A(1)條規定,註冊藥劑師「除非持有當時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否則不得在香港以藥劑師身分執業」。

任何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成功申請註冊為藥劑師的人士,均必需向管理局申請執業證明書,並繳付相關訂明費用,方可在香港執業。執業證明書的簽發收費為港幣520元*。

* 註:隨時調整

執業證明書的有效期

執業證明書的有效期如下:
  1. 凡執業證明書是依據在一年中的某個時間就翌年提出的申請而發出的,該證明書的有效期由翌年的1月1日開始,為期12個月;或
  2. 凡執業證明書是依據在一年中的某個時間就該年提出的申請而發出的,該證明書的有效期是由發出時起至該年終結時止。
任何註冊藥劑師如擬於執業證明書期滿後繼續執業,均須申請續辦執業證明書。

續辦執業證明書

每年約九月,所有在藥劑師名冊上的註冊藥劑師均會獲通知續辦其執業證明書。

網上平台提出申請並擁有「智方便+」戶口的註冊藥劑師,可選擇是否透過指定電子郵件地址收取可攜式文件格式(「PDF」)的電子版執業證明書(「電子執業證明書」)。他們於網上平台遞交申請時,亦可要求同時獲發紙本執業證明書。

未有「智方便+」戶口的註冊藥劑師仍可經網上平台提出申請並支付訂明費用。然而,由於未能提供數碼簽署以作身份認證,他們只會獲發紙本執業證明書(以掛號信件郵寄)。而選擇以自動轉帳或使用一般繳款單繳付申請執業證明書費用的註冊藥劑師,則會獲發以掛號信件郵寄的紙本執業證明書。

繳費方法如下:
  1. 網上支付

    註冊藥劑師可循以下途徑繳付費用:

    • 信用卡(Visa卡、萬事達卡、JCB 及銀聯);
    • 轉數快(FPS);
    • 支付寶(中國大陸)(使用中國大陸身份證認證);
    • 微信支付;或
    • 銀聯手機閃付。

  2. 自動轉帳

    任何註冊藥劑師如擬透過自動轉帳繳付費用,可向中央註冊室索取自動轉帳授權表格。

  3. 使用由中央註冊室發出的一般繳款單

    可使用以下方法繳付一般繳款單的費用:

    • 網上繳款;
    • 本地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
    • 轉數快(FPS);
    • 繳費靈(PPS);
    • 電話理財;
    • 電子支票支付網站;
    • 親身到郵政局或便利店以現金繳付;或
    • 郵寄支票/銀行匯票/本票到庫務署(地址:香港深水埗郵政局郵箱28000號)。

如欲獲悉以上繳款詳情,請參閱庫務署網頁

註冊藥劑師可致電庫務署熱線(2845 8866)或透過庫務署網頁查閱繳款單的付款狀況。

申請人如已繳妥訂明費用,中央註冊室在完成處理申請程序後,便會向該註冊藥劑師發出執業證明書,表明其可以在香港以藥劑師身分執業。

推定條文

任何註冊藥劑師一經妥為提出申請和繳付發出執業證明書的訂明費用,即當作已取得該證明書。

電子執業證明書的認證特徵

電子執業證明書與紙本執業證明書有同等法律地位。電子執業證明書帶有數碼簽署和加密的二維碼,以供驗證。查詢者掃描二維碼即可進入管理局網站,核實電子執業證明書的內容(按此查看電子執業證明書樣本及核實資料內容)。

未能成功續辦執業證明書

根據《條例》第7(3)(f)條規定,如註冊藥劑師再沒有在香港以藥劑師身分執業,管理局可指示刪除該藥劑師在藥劑師名冊內的有關記項。因此,如藥劑師未有續辦執業證明書,他 / 她會被視作沒有在香港以藥劑師身分執業,而管理局可在不另作通知的情況下,於藥劑師名冊內刪除該藥劑師的記項。

常見問題 (只限英文本版本)

按此查閱有關續辦周年執業證明書及電子執業證明書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