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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欲成為管理局認可舉行實習培訓計劃的培訓地點,申請機構須向管理局提交認可藥劑師實習培訓機構的申請,並為其轄下導師/指導員提交取得認可資格的申請以供管理局審批。有關申請書須包含藥劑師實習培訓的計劃建議,並羅列培訓的範圍及評核的細則,以助管理局評估有關申請。就此,管理局為藥劑師實習培訓認可機構制訂了一套四份的指引(附件1至4 ),包括訂立下列四個培訓領域的指引綱要、導師/指導員的評核表格、實習人員的評核表格,以及實習的培訓清單︰ 6.如認可培訓機構有意申請超過一個培訓地點,該機構須就各培訓地點向管理局轄下的藥劑師持續進修及實習培訓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交獨立申請,委員會將就有關申請的個別情況審批。 7.認可培訓機構轄下的導師/指導員須獲管理局認可,方能成為實習培訓計劃的認可導師/指導員,有關認可準則如下︰
9.倘若認可培訓機構未能在上述限期屆滿前提交申請,應提供充分理據解釋未能按時遵辦的原因,以免實習培訓或受中斷,否則或會引致下文D部所指的後果。管理局將按個別情況處理每宗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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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於2022年1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