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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通过将医疗气体纳入《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药剂制品规管 ,有关规管将于二○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正式生效。 当新规管措施正式生效后,符合药剂制品的医疗气体必须先向管理局注册,方可在本港巿场合法售卖或供应。此外,药剂制品的经营商必须先取得管理局发出的相关牌照,方可制造及批发(包括进出口)药剂制品,以及零售含毒药的药剂制品。 因此,管理局已制定相关指南让药商准备及为处所取得相关牌照,以及注册其产品。请按以下连结查阅有关指引︰ 指引:
医疗气体注册指南 有关医疗气体规管的更多信息,可浏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