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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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業及毒藥上訴審裁處包括下列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第30(2)條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人士:
(a) |
一名具備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士,並由其出任審裁處主席; |
(b) |
一名註冊醫生; |
(c) |
一名註冊藥劑師; |
(d) |
一名具備藥理學資格的人士; |
(e) |
一名由藥劑師組織提名組成的小組的成員,並為衞生署署長提名的人士; |
(f) |
一名由藥劑業組織提名組成的小組的成員,並為衞生署署長提名的人士;及 |
(g) |
一名由藥劑零售業組織提名組成的小組的成員,並為衞生署署長提名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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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成員如下:
主席 |
孫靖乾先生, S.C. |
成員 |
謝雪兒醫生
林珮珊博士
周怡君教授 |
小組成員 |
陳佩玉女士
鍾榮輝先生
談譜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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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夫先生
盧彥璋先生
文家豪先生 |
彭鶴鳴先生
楊志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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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詠儀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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