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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師註冊證明書及執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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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證明書及執業證明書

申請人如通過註冊考試並獲接受註冊,須先向管理局申領註冊證明書,其姓名方會加入藥劑師名冊。此外,申請人須於每年年初向管理局申請一年期執業證明書,方可在香港執業。註冊證明書的簽發費用為港幣790元*,一年期執業證明書的簽發費用則為港幣520元*。

*註:隨時調整

查詢

如對註冊及管理局考試有任何查詢,請聯絡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1樓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秘書處。

電話號碼:(852) 2527 8432
傳真號碼: (852) 2527 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