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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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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毒藥委員會根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
第31條成立,就各種毒藥在毒藥表第1部及第2部中的分類及分配,以及有關管制毒藥及藥劑製品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見。有關事宜包括:
(a)
有待註冊的藥劑製品的分類;及
(b)
檢討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管制的藥劑製品的分類。
成員名單
主席
李偉安博士
成員
陳凌峯先生, JP
黎榮謙醫生
沈明達先生
譚起女士
黃志基教授
秘書
關秀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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